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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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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

發布日期:2021-11-16 作者: 閱讀量:

目 錄

序言
第一章 指導思想
第二章 目标和任務
一、總體目标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二)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标準化信息化建設
(三)加強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監督檢查和服務
(四)提高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五)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
(六)弘揚傳播中華優秀文化
(七)加強語言文字法制建設
第三章 重點工作
一、推廣普及
(一)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
(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
二、基礎建設
(三)語言文字規範标準建設
(四)語言數據庫和語料庫建設
(五)語言國情調查
三、督查服務
(六)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監督檢查和服務
(七)國家語言應急服務和語言援助服務
(八)手語盲文規範和推廣
四、能力提升
(九)構建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測評體系
(十)提升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十一)提升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五、科學保護
(十二)各民族語言文字科學記錄和保存
(十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
(十四)少數民族瀕危語言搶救和保護
六、文化傳承
(十五)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
(十六)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合作交流
第四章  創新與保障
一、創新理念思路
二、創新工作機制
三、創新管理服務
四、擴大對外開放
五、強化人才保障
六、提高科研水平
七、加大宣傳力度
八、保障經費投入


  序言

  語言文字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是文化的基礎要素和鮮明标志,是促進曆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語言文字事業具有基礎性、全局性、社會性和全民性特點,是國家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曆史文化傳承和經濟社會發展,事關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事關國民素質提高和人的全面發展,在國家發展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都對語言文字事業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須樹立和增強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努力推進語言文字事業全面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貢獻力量。

  第一章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尊重語言文字發展規律,主動适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拓寬視野、改革創新,大力推廣和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加強語言文字基礎建設和管理服務,增強國家語言實力,提高國民語言能力,構建和諧語言生活,服務教育現代化,服務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推進語言文字事業全面發展。

  大力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軟實力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完善語言文字法律制度規範,加強宏觀政策指導。要增加法治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培訓測試及評估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全國範圍内基本普及。

  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要加強語言文字規範标準建設,強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意識,提升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

  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尊重各民族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樹立各民族語言文字都是國家寶貴文化資源的觀念,有針對性地采取符合實際的保護措施,充分發揮語言文字在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構建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構建和諧語言生活。語言文字工作要創新理念和體制機制,要自覺融入國家改革發展大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衆需要,主動結合教育、文化、傳媒、信息、商務等領域的建設和發展,堅持監督檢查和服務社會并舉。科學規劃各種語言文字的定位和功能,妥善處理語言生活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語言文字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第二章  目标和任務

  一、總體目标

  到2020年,普通話在全國範圍内基本普及,漢字社會應用的規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漢語拼音更好地發揮作用。語言文字規範标準基本滿足社會需求,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社會管理服務能力全面提升,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保護得到加強。語言文字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國家語言實力顯著增強,國民語言能力明顯提高,社會語言生活和諧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宣傳教育力度。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強教師、機關工作人員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法制意識,樹立全體國民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識。

  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15年,普通話在城市基本普及,在農村以教師、學生和青壯年勞動力為重點基本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範;到2020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全社會基本普及,全國範圍内語言交際障礙基本消除。

  加快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和普及。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積極穩妥推進雙語教育。到2020年,少數民族雙語教師達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要求,完成義務教育的少數民族學生能夠熟練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加大《漢語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加強學校漢語拼音教學。充分利用漢語拼音作為拼寫和注音的工具,進一步發揮其在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領域,以及信息處理、國際交往、國際漢語教育和海外華文教育中的作用。

  (二)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标準化信息化建設。

  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樹立科學的語言文字規範觀,進一步完善語言文字規範标準體系。妥善處理語言文字規範與發展的關系,深入研究語言文字規範标準制定和施行的規律,積極做好語言文字規範标準的宣傳、普及和應用的社會服務工作。

  推進語言文字标準化建設。加強國家語言文字标準的統籌管理,健全語言文字标準的層級和體系。加快制訂、完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基礎标準、應用能力标準、評測認證标準、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标準、外國語言文字使用規範,重點建設教育、信息處理、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辭書編纂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标準。及時開展标準的複審、修訂等工作。

  提升語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加強面向中文信息處理的語言文字基礎工程建設,開展以語言文字處理為核心的關鍵技術聯合攻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提高中文信息處理水平。建設語言文字數據庫、資源庫和學習平台。

  (三)加強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監督檢查和服務。

  強化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場所語言文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教材、圖書(特别是辭書)、影視劇等文化産品和信息技術産品語言文字使用的監督檢查。加強外國語言文字使用管理,推進外語中文譯寫規範工作。

  加強社會語言生活監測和引導。引導網絡、手機等新媒體規範使用語言文字。打造社會語言生活監測平台,跟蹤研究語言生活中出現的新現象和新問題,糾正語言文字使用不規範的現象,引導社會語言生活健康發展,形成規範使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氛圍。

  做好語言文字社會咨詢服務工作。建設語言文字應用咨詢服務平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等多種手段,為社會提供語言文字政策法規、規範标準和語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詢服務。

  (四)提高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提高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建立和完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測評體系,提高全社會對語言文字學習的重視程度,促進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提升。

  受過初等教育的國民普遍具備普通話、規範漢字和漢語拼音的應用能力;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國民,其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達到相應要求,具有較好的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表達、溝通的能力。全社會語言規範意識進一步增強,公民在公共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五)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

  正确處理各種語言文字關系。依法妥善處理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漢語方言、繁體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關系及學習使用問題,努力營造守法、健康、和諧的社會語言文字環境。

  增強全社會的語言資源觀念和語言保護意識。積極開展樹立語言資源觀念和科學保護意識的各項公益性活動。

  加強各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和資源開發利用。加強語言資源數字化建設,推動語言資源共享,充分挖掘、合理利用語言資源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建立和完善語言資源庫,探索方言使用和保護的科學途徑,用現代技術手段記錄保存少數民族瀕危語言。

  (六)弘揚傳播中華優秀文化。

  充分發揮語言文字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載體作用。積極開展中華經典誦寫講等活動,加強中華優秀文化傳統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提升國民的文化素養和道德素養。

  拓展深化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建立民間語言文字協商機制,促進語言文字學術交流和語言文化交流,為港澳台同胞學習使用普通話提供服務。

  推進國際漢語教育。加強國際漢語教育教師培訓、教材建設和教學研究,繼續推動漢語相關水平測試向海外拓展,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繼續發揮普通話、規範漢字和《漢語拼音方案》在國際漢語教育和海外華文教育中的主導作用。

  提升中文國際地位。促進中文成為有關國際組織的正式工作語言、國際會議的會議語言,提升中文在國際學術界的影響力。擴大、深化與世界各國和地區的語言文化交流與合作。

  (七)加強語言文字法制建設。

   研究修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争取在2020年前完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修訂工作。及時跟蹤、研究語言文字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實際需要和研究成果,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規、規章。加強語言文字執法工作,增強公民依法使用語言文字的意識,使有關法律規定落到實處。

  第三章  重點工作

  一、推廣普及

  (一)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

  繼續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項目。完善國家級和省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項目标準,将示範校創建作為教育質量監測、高校教學評估、各級示範性學校評審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繼續推進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原則,調整完善評估指标體系,對尚未達标的城市加強指導、檢查、督促。二類城市在2015年、三類城市在2020年完成達标驗收。建立城市評估複檢制度,促進已達标城市保持并不斷提高規範化水平。推動将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各級政府及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範圍。

  開展區域語言文字規範化達标工作。以城市為中心、輻射帶動農村地區,促進區域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整體提升。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根據實際制訂區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推進方案,開展試點,分步實施。

  推進重點行業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推動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适時開展行業規範化示範單位創建評估工作。推動軍隊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和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

  教師、校長(園長)普通話培訓。新進教師普通話水平應符合教師資格所規定的普通話等級要求。全體教師都要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對普通話水平未達标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校長(園長)進行普通話培訓,使其達到規定标準。開展國家級和省級中華經典誦讀教育骨幹教師培訓。

  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列為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内容,加大培訓力度。開展多層次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培訓,滿足不同職業、不同崗位業務培訓要求。

  進城務工人員普通話培訓。推動用人單位、勞動就業服務部門和進城務工人員輸出、輸入地相關部門對務工人員進行普通話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二、基礎建設

  (三)語言文字規範标準建設。

  加強語言文字規範标準統籌管理。建立規範化、标準化工作長效機制,構建和完善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相配套的語言文字規範标準體系,加強語言文字技術标準、管理标準和工作标準建設,健全規範标準層級。

  加強語言文字規範标準制訂和修訂工作。重點制訂和完善漢字字形及屬性、普通話語音、地名、科技術語、外國人名地名譯寫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标準及評測認證标準;研究制訂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标準和國際漢語教育中的語言文字規範标準;主導中國語言文字國際标準的制訂。加強語言文字規範标準特别是國際标準研制人才的培養。

  (四)語言數據庫和語料庫建設。

  建設古今漢字全息數據庫。收集整理中國古今漢字,包括國外應用漢字,理清漢字發展演變的曆史,推動中國文字的曆史傳承、現實應用及國際傳播。

  建設中國百年語言文字規範标準數據庫。收集整理中國百年來的語言文字規範标準,建設語言文字規範标準數據庫。

  建設國家語言資源動态流通語料庫。繼續建設面向語言資源監測的平面媒體、有聲媒體、網絡媒體和教育教材等國家語言資源動态流通語料庫。完善現代漢語語料庫。

  (五)語言國情調查。

  開展語言國情調查。調查特定地區的語言文字使用情況,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政策支持;調查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語言使用情況,為制定相關行業語言文字政策和滿足語言使用需求提供服務;調查手語、盲文等特殊語言文字使用情況,為制訂完善手語、盲文規範标準,提高特殊教育質量提供服務;調查網絡、手機等新媒體語言和外語詞、字母詞等的使用情況,加強對虛拟空間語言使用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開展語言普查。建立定期語言普查制度,開展普通話、漢字、漢語拼音等使用情況普查;漢語方言的種類、分布區域、使用人群和使用變化狀況普查;少數民族語言及其方言的種類、分布區域、使用人群和使用變化狀況普查;跨境語言的分布和使用情況普查;外國語言文字在境内的使用情況普查。争取在國家人口普查及其他相關調查中增列語言文字使用狀況内容。

  建立中國語言數據庫。繪制多媒體語言地圖,發布中國語言國情報告。促進語言普查數據的開發、利用和社會共享。

  三、督查服務

  (六)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監督檢查和服務。

  完善社會語言生活監測平台。監測研究語言使用實态和語言生活熱點,分析語言生活中的新現象,預測語言發展趨勢,定期發布語言生活狀況報告,并進行基于數據分析的語言戰略研究。

  打造漢語漢字學習平台。整合漢語漢字規範标準及信息資源,提供資源共享、技術開放的現代化助教助學模式,服務于中小學教學、公民學習和國際漢語教育。

  建設語言文字規範标準督查平台和測查認證系統。對傳媒、出版物(重點是教材、工具書)、公共場所、信息技術産品以及漢字輸入系統中的語言文字使用狀況,進行規範标準符合性的測查認證和監督管理。

  建設國家語言文字咨詢服務平台和語言文字應用服務系統。面向社會開展語言文字政策法規、規範标準、應用業務等的免費咨詢服務。加強對網絡語言、新詞新語等的規範引導。組織開展外語中文譯名的監測、規範、審定和發布工作。

  (七)國家語言應急服務和語言援助服務。

  建立國家語言應急服務和援助機制。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制定應對國際事務和突發事件的關鍵語言政策,建設國家多語言能力人才資源庫。促進制訂外語語種學習和使用規劃。推動社會建立應急和特定領域專業語言人才的招募儲備機制,提供突發條件下的語言應急服務。及時為國家有關部門就我國海域、疆域等相關地名和天體命名提供語言文字方面的支持和服務。發揮語言社團作用,建立語言志願者人才庫,廣泛吸納雙語、多語人才,為社會提供語言援助。

  (八)手語盲文規範和推廣。

  加快手語、盲文規範标準研制。加強國家通用手語和盲文規範化、标準化、信息化建設,修訂通用盲文國家标準,研制通用手語國家标準,研制手語、盲文水平等級标準和手語翻譯員等級标準。根據需求,研究制定少數民族手語、盲文。加強手語、盲文推廣運用。結合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改革,推廣使用國家通用手語、盲文。培育和發展手語、盲文社會服務機構,為聽力、視力殘疾人提供國家通用手語、盲文翻譯和語音閱讀、提示等服務。加強手語、盲文基礎研究。重視手語、盲文高層次人才培養和研究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國家手語和盲文研究中心作用。

  四、能力提升

  (九)構建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測評體系。

  推進和完善普通話水平測試、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和漢語能力測試。加快推進普通話培訓測試的信息化建設和資源建設,推進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适時修訂《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編寫系列普通話學習教材,研制和推行中小學生普通話水平測試标準。修訂和完善《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大綱》,完善測試系統,加大漢字應用水平測試推進力度。總結試點經驗,修訂和完善《漢語能力标準》和《漢語應用能力測試大綱》,推進漢語能力測試。

  (十)提升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提升幼兒普通話水平。幼兒園要創設自由、寬松的普通話交流環境,引導幼兒學會傾聽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話表達,培養閱讀興趣,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加強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培養。中小學校要依據語文課程标準組織教學,加強識字與寫字、口語交際、閱讀、寫作等方面的教學,加強中小學規範漢字書寫教育,注重語言文字的綜合運用,全面提高中小學生聽說讀寫能力。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要科學設置語言文字相關課程,以提高語文鑒賞能力、文字書寫能力和語言表達與交際能力為重點,全面提升學生的語文素養及語言文字綜合運用能力。

  建立并完善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評價标準。分級分類制訂高校學生和中小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評價标準和測評辦法,将口語表達、漢字書寫納入語文教學和評價範圍。

  (十一)提升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提高教師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在教師資格标準中明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要求。将語言文字納入教師培養和培訓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師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提高相關職業人群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健全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等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職業标準。

  提倡國民發展多語能力。在發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主導作用的前提下,根據需要,合理規劃,為提升國民多種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創造條件。

  五、科學保護

  (十二)各民族語言文字科學記錄和保存。

  建設中國語言資源有聲數據庫。科學設計,統一規劃,調查收集普通話、漢語方言、少數民族語言的有聲語料,整理保存和深入開發利用,科學保存中國各民族語言實态。

  (十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

  研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标準。加快制訂社會應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基礎規範标準。做好少數民族語言的術語規範化工作。

  建設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數據庫。收集梳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發展曆史和文化信息,建設少數民族語言文化資源庫和傳統通用少數民族語言的大規模語料庫。

  (十四)少數民族瀕危語言搶救和保護。

  支持國家民委完成20種少數民族瀕危語言的調查工作,出版《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保護叢書》。

  六、文化傳承

  (十五)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

  推進學校開展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經典誦讀和規範漢字書寫教育,廣泛深入開展中華經典誦讀、書寫、講解的社團活動和校外活動。組織誦寫講下基層活動,對師生進行誦寫講輔導。加強誦寫講的研究,包括誦寫講與語文教育、養成教育、青少年成長、人文情感培養等方面關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華經典誦讀、書寫教育為基礎的誦寫講教育教學方法。

  建設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社會參與平台。繼續舉辦中華經典誦讀、規範漢字書寫賽事等系列活動。舉辦傳統節日誦讀活動。通過對傳統節日經典詩文、民間習俗的梳理、篩選,挖掘傳統節日的文化内涵,運用多種形式予以呈現,增強傳統節日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建設中華經典誦寫講資源庫。遴選體現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革命傳統、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經典詩文及反映傳統節日、各民族文化的優秀篇章,建設中華經典誦寫講資源庫,以誦讀、書寫、講解等形式予以記錄、保存和展示、傳播,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傳承體系建設。

  (十六)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合作交流。

  服務港澳同胞普通話學習和培訓測試。根據港澳同胞學習普通話的需求,對港澳同胞普通話水平測試、港澳地區教師普通話培訓、内地和港澳地區學生暑期普通話交流項目提供支持和服務。合作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的科學研究。

  推動海峽兩岸語言文字業務交流。積極推動兩岸合作編纂中華語文工具書工作,完善“中華語文知識庫”網站建設,推動兩岸語言文字智庫、合作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等項目的實施,舉辦兩岸語言文字學術研讨會及語言文化交流論壇,繼續開展術語和專有名詞等的研究規範工作,推動異讀詞審音、漢語文本簡繁轉換系統研發、字詞對應數據庫研制等方面的合作。實施兩岸青少年語言文化交流項目。

  鼓勵海外僑胞來華學習漢語。舉辦海外華人華僑子弟“母語尋根”夏令營活動,實施海外華文教師普通話培訓工程。

  加大普通話培訓測試的海外推廣力度。深化與境外相關機構在普通話培訓測試、漢語口語水平測試等方面的合作,進一步拓展在境外的培訓測試範圍。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測試與國際漢語教育、海外華文教育的有效對接。

  第四章  創新與保障

   一、創新理念思路

  更新工作理念。适應時代發展,積極培育和樹立語言文字的新理念。語言文字是國家的戰略性文化資源,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基礎性資源;推進語言文字事業科學發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必備條件,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重要内容,是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戰略需要,是促進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力的迫切要求。

  轉變工作思路。語言文字工作要拓寬視野看作用,融入發展促發展,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積極争取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主動與包括教育工作在内的經濟社會發展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努力探索新的事業發展增長點和工作着力點,在提供支撐和服務的過程中實現自身價值,推進自身的發展。

  完善工作内容。語言文字工作要自覺履行“大力推廣和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基本職責,努力實現工作内容的拓展,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方式,做好語言文字社會咨詢服務工作,堅持監督檢查與社會服務并重;要注重語言文字工作法制化、規範化、标準化、信息化建設,注重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質量水平的提高,加大投入力度,在農村、邊遠、民族地區紮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注重發揮語言文字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創新工作機制

   建立和完善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導、語委統籌、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确各級政府對語言文字工作的主導責任,切實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切實履行統籌職能,充分發揮語委成員單位的作用,積極争取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從體制和機制上确保語言文字工作的有序開展。

   建立健全語委議事機制。建立健全語委全體會議、語委咨詢委員會、外語中文譯寫規範部際聯席會議及專家委員會,以及各專業機構、專項工作組等制度或組織。充分依靠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專家群體的才智和作用。建立健全語言文字及相關領域學術團體和社會組織,積極支持其開展或參加語言文字方面的宣傳教育、學術研究、業務培訓、合作交流、維權自律等活動。

  三、創新管理服務

   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要求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行政執法督查範圍,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完善和細化執法程序和标準,切實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群衆監督、輿論監督等,健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監督執行機制。

  建立長效協調督查機制。将語言文字工作要求納入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和相關幹部考核範圍。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将語言文字規範要求納入精神文明建設、普法宣傳教育、機關行文規範、教育督導、新聞出版編校質量、廣播影視制作播出質量、工商行政監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範圍,并建立相應機制或制度。

  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加強和改進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實效。探索并建立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綜合手段實施督查的新體系。建設基于數字網絡技術的,覆蓋廣泛、查詢便捷的社會語言文字規範應用監督檢查與服務網絡平台,實行科學有效的監督檢查。

  創新服務方式。通過協作機制或聯席會議制度等方式,為經濟、民政、國土、民族、外交、國防等部門提供語言文字業務服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核心利益。通過與學校、學術團體、社會組織等單位的合作,為相關行業提供語言文字方面的專業培訓、職業培訓和評估測試等服務。通過網絡服務平台、各種媒體和相關社會活動,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語言文字咨詢服務和應急援助。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結合文化産業發展,注重開發語言資源,支持發展語言産業,為社會提供多樣化語言文字服務。

  四、擴大對外開放

  進一步擴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對外開放程度。通過多種途徑加強語言文字的對外交流和傳播,擴大中華語言文字的國際影響力,拓展中華文化傳播的廣度和深度。

  建立健全與相關涉外機構、對外傳播機構的協作關系和協作機制,通過孔子學院教學、海外中國文化中心活動、高校來華留學生教育、對外漢語培訓、對外傳播媒體和新媒體的宣傳報道,以及節目交流、民間外交、青年交流活動等各種方式和途徑,積極主動地對外傳播包括語言文字在内的中華文化,為展示當代中國和平發展的國家形象和增進世界人民對中國的理解信任發揮積極作用。

  五、強化人才保障

  創新管理隊伍培訓方式。建立培訓制度,通過舉辦“中央普通話進修班”,實施中青年骨幹海外研修計劃、語言文字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和專題研修、測試員提高培訓等項目,對語言文字專兼職管理隊伍開展上崗培訓和定期輪訓,建設高水平、專業化的管理隊伍和測試員隊伍。以現有資源為基礎,建立國家級培訓基地。

  加大專家隊伍培養力度。通過科研資助、出國研修、重點培養等方式遴選培養一批優秀的語言文字專家,改善工作條件,完善用人機制,進一步發揮專家學者在學術理論和政策研究、規範标準研制和咨詢服務中的作用。

  健全獎勵制度。對在國家語言文字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六、提高科研水平

  發揮科學研究的支撐作用。圍繞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态文明建設和語言文字方針政策、規範标準,以及社會語言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對策性研究,為語言文字事業改革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智力支持。

  加強科研管理和機構建設。積極整合相關研究力量,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學術團體的作用,重點建設好國家語委科研基地。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視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會應用。

  加強應用語言學學科建設。注重培養、扶持學科帶頭人和領軍人物,支持其開展學術、業務研究與創新。提升學科地位和學術影響力。促進語言學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現代化。鼓勵跨學科、跨領域開展研究,鼓勵協同創新。

  七、加大宣傳力度

  創新宣傳方式。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規劃和普法教育内容。繼續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創新活動内容、載體和方式,推動農村、邊遠、民族地區提高普通話普及程度。編寫有關語言國情、語言文字政策法規和規範标準等系列普及叢書。

  構建宣傳體系。加強語言文字網站、報紙、期刊和出版物等宣傳陣地建設,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創新宣傳手段,加強輿論引導,注重對社會關注的語言文字熱點問題的宣傳解釋,營造有利于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和規範使用的社會環境。

  八、保障經費投入

  建立健全語言文字事業經費投入機制。加大對語言文字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力度。推動各級财政加大對本規劃綱要确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的經費投入,增加農村、邊遠、民族地區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經費投入。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地區間建立對口支援和互利合作關系。設立語言文字事業發展基金,支持多渠道籌措經費,鼓勵企業、團體、個人捐贈。

   本規劃綱要的實施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協同單位是語委成員單位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各地要加強領導,明确責任和分工,把落實本規劃綱要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階段、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切實履行統籌協調職能,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協調好語委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全力推進本規劃綱要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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